傍晚去大賣場,回程路上,嘿嘿,昏暗的光線下發現腳邊有一張紅色紙鈔。
嗯.........應該要拾金不昧,送去警察局招領吧。可是不好意思,附近還真不知道警察局在哪。
收到自己錢包嗎?..........又有點害怕這給下了啥招。(哈哈,沒膽小鼠一隻。)
想了想就把這張紅色紙鈔丟到7-11的捐款箱去了。
所以也算是好事一樁?只是藉著我的手做公益。
功德就請迴向掉錢的人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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